关于开展2024年度福建省教育厅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科技类)结题工作的通知
来源:科研处  编辑:袁燕 发布时间:2024-09-09 浏览人次:
 

各相关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科技类)2023年度结题工作的通知》(闽教科〔2023〕20号)和《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管理办法》(闽教规〔2023〕6号)相关规定,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2024年度结题工作已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对象

1.2021年及之后立项的科技类项目,达到结题条件的可正常办理结题。

2.2020年立项的且因客观原因办理过延期的项目(需出具相关材料),达到结题条件的此次也可办理结题。

二、结题基本要求

1.请按照《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管理办法》(闽教规〔2023〕6号)要求,认真组织项目结题有关工作。2024年起省教育厅不再另行发文通知,每年9月由我校按要求主动报送结题材料。

2.请各学院严格把关项目结题材料,结题报告中学院意见不能简单写 “同意结题”,要对项目科技成果进行专业化评价,提出明确的结题审核意见,确保结题质量。

项目成果包括但不限于专著、论文、软件、专利等,可以多样化的成果形式结题,内涵必须与项目主题高度相关。申请结题应具备项目负责人实际主持完成并作为第一完成人署名的研究成果。研究项目成果发表时须标注“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资助”(项目编号:×××××××)。

教育科研项目存在以下情形的,不予结题:材料、数据弄虚作假;未能完成研究计划,预期成果未能实现;结题成果与项目主题内涵不相关;结题成果产生时间与项目研究周期不符;超过批准的项目执行期限。

3.项目结题材料实行学院汇总报送,不接受个人申报结题,逾期未提交视为放弃结题申报。

4.教育厅将开展项目结题抽查工作,对结题评审情况进行综合评价,作为科研项目立项和对学校科研能力评价的重要依据。

三、结题材料及报送时限

(一)电子版材料

1.《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2024年结题汇总表》(附件1),每个学院1份;

2.《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结题报告书》(附件2)(Word版),每个项目1份;

3.佐证材料(PDF扫描版),每个项目1份。

电子版材料每个项目请单独建立文件夹,其结题报告书和佐证材料应置于同一文件夹内。文件夹按照“序号+项目编号+负责人姓名”的规则命名,序号应与结题汇总表对应。因各专项结题要求不同,结题报告书封面及结题汇总表相关栏目均应标明项目所属专项。

(二)纸质版材料(与电子版材料一致)

1.结题汇总表(学院盖章);

2.结项报告书(一式1份,A4纸双面打印,课题负责人签字,学院、财务签字盖章,用回形针固定,勿装订);

3.佐证材料1份。

(三)报送时限

以上材料以学院为单位按序梳理汇总9月23日前将电子版(非涉密)发送至科研处邮箱kyc@jmu.edu.cn), 邮件标题命名为“**(学院名称)2024年中青年项目结题材料”,纸质版报送至科研处1615室。

联系人:袁燕,联系电话:6180464

集美大学科研处

2024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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