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
为进一步总结、凝练学校的优秀科技成果,提前做好国家级成果奖励和省部级科技一等奖等高级别成果奖励的项目储备,现就开展2024年度高级别科技成果项目培育申报工作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方式
采用教师个人自主申报,经所在学院审核推荐的方式。
二、项目申报条件
1.已取得一系列高水平研究成果,获得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有望冲击省部级一等奖的项目,给予省部级项目培育立项。
2.已获省部级或具有推荐国家科技奖资格的行业协会一等奖项目,有明确申报国家科技奖渠道的给予国家级项目培育立项。
3.成果项目水平达到教育部高校科研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申报要求,在培育期内积极申报的,给予国家级项目培育立项。
三、项目资助方式
1.符合项目申报条件1的项目,经科研处组织专家评审,认定作为省部级一等奖培育项目,每项给予5万元资助,项目立项拨付2万元,中期检查通过后拨付3万元。
2.符合申报条件2和3的项目,经科研处组织专家评审认定,每项给予10万元资助,项目立项拨付5万元,中期检查通过后拨付5万元。
四、项目申报程序
1.申报人填写《集美大学高级别科技成果项目培育申请书》,于10月11日前将经学院审核盖章的纸质申请书一式三份报送科研处1617,申请书及有关支撑材料等相关电子版材料发送至592331836@qq.com。
2.科研处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筛选,确定资助项目。
3.经学校公示无异议后,科研处将会同财务处为项目资助人设立财务卡号,并拨付第一期资助经费。
五、项目验收要求
1.项目培育期限为:1~2年。
2.受资助人必须承诺申报高级别科技成果奖,并力争通过主管部门审核。在培育期内必须接受学校组织的中期检查和项目验收。
3.中期检查:受资助人应在培育期过半后及时提交中期报告,科研处将组织专家对申报工作进行评审。
4.项目验收:项目通过中期检查并在培育期限内以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申报相应省部级、教育部高校科研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及国家科技奖,即视为验收通过。
对项目完成不力者,将终止资助直至取消培育项目,并且三年内不再接受申请人申报培育项目。
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6185067
附件:《集美大学高级别科技成果项目培育申请书》
科研处
2024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