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学院):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新时代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的意见》(教政法〔2019〕16号),进一步加强教育理论研究、政策研究和实践研究,经研究,决定开展福建省教育科学规划常规课题2024年度申报工作(福建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常规课题2024年度申报工作的通知https://www.fjedusr.cn/html/lm06/6426.html)。现将有关事项转发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全省各级各类学校、教育科研机构、教育系统事业单位的教学、科研和管理人员等(以下简称教师)。
二、申报要求
(一)参照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要求,省教育科学规划常规课题不接受个人直接申报,实行地区(学校)限额申报(限额指标另行下达)。各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下同)教育科研管理部门、高等学校、省属中小学校(含中职学校、幼儿园,下同)、省教育厅直属事业单位负责组织本地区(学校/单位)的教师进行申报,经评审、公示后,在省教科规划办下达的限额指标内择优推荐上报。各设区市应积极支持乡村中小学校教师开展教育科学研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上报。
(二)申报课题负责人应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且主持过县(区)级课题或作为核心成员(含负责人前三名)参与过设区市级课题,并已结题。每位负责人只能主持申报1项课题。省教科规划办已立项但未结题的课题负责人,不得作为负责人进行申报。
(三)课题组应依据《福建省教育科学规划常规课题研究方向性条目(2024年)》(附件1),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拟定选题。各类国家级和省级教育科研课题组成员(含负责人,下同),不得以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选题进行申报。
(四)课题组成员不超过15人。每位课题组成员参与的省教育科学规划常规课题不得超过2项。支持开展综合性、系统性研究,鼓励跨学校、跨学段、跨学科的综合研究或协同研究。
(五)课题组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如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情况,一经查实,将取消参评资格或撤销立项;课题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报省教科规划办课题。
三、课题说明
(一)课题获准立项后,研究时间一般为2年。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期,最长期限不超过5年。对超过最长研究期限的课题,将视情撤销立项。
(二)课题获准立项后,原则上不得中途更换课题负责人或改变课题名称等关键事项;课题组其他成员变更等事项,应在中期检查前向省教科规划办提交变更申请。
(三)鼓励课题推荐、依托单位(学校)为课题研究提供配套经费支持。
四、我校申报事项
(一)申报材料清单
1.申请评审书(附件2,一式2份,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按填报要求加盖相应公章);
2.设计与论证活页(附件3,一式4份,注意《活页》不得出现申报者及参与研究人员的姓名与单位,若出现则取消评审资格);
3.职称证明复印件(一式1份,加盖所在学院公章);
4.结题证明复印件(一式1份,加盖所在学院公章);
5.课题申报汇总表(附件4,学院推荐汇总1份,负责人签字、学院盖章)。
(二)有关说明
申报课题负责人应按上述材料清单,分别准备纸质版、电子版申报材料,并确保相关信息一致。
以上材料,以学院为单位,于8月23日(周五)内,纸质版材料提交至尚大楼1618室,电子版材料打包发送科研处邮箱kyc@jmu.edu.cn,命名为“学院+2024年常规课题申报”。学校根据限额指标数量,结合我校实际申报及学院推荐申报情况,统一推荐报送省教育科学规划办。
省教科规划办:0591-87820507
学校科研处:6181343
附件:
1.福建省教育科学规划常规课题研究方向性条目(2024年)
2.申请评审书
3.设计与论证活页
4.课题申报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