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学院):
近期,福建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开展常规课题2024年度结题工作的通知》(闽教科规〔2024〕6号)(官网链接:https://www.fjedusr.cn/html/lm06/6415.html),请各单位(学院)组织符合条件的课题组做好结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范围
原则上,福建省教育科学规划常规课题研究期限为2至5年。在研究期限内,已完成研究任务的,应申请参加结题;未完成研究任务的,可暂不参加结题,自动延期(不需提交延期申请)。对超过最长期限5年的,省教科规划办视情撤销立项。
(一)2019年至2022年批准立项的常规课题,如已完成研究任务,应申请参加本次结题。
(二)为妥善解决遗留问题,2018年及之前(含2018年)批准立项的常规课题,可申请参加本次结题。
2019年及之前(含2019年)批准立项的常规课题,如未申请参加本次结题或本次结题未通过,省教科规划办将撤销立项。
二、结题成果
(一)一般课题应在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1篇学术文章(不含书评、广告类等非学术文章和汇编、论文集等未发表成果,下同),重点课题应在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2篇学术文章或在核心期刊上发表1篇学术文章。国内学术期刊应具有CN刊号,不含增刊、专刊、专辑、副刊、特刊、电子期刊、一号多刊、报纸等。已有公开出版学术著作的,不受此限(学术著作应具有CIP数据核字号且与课题研究相关)。
(二)课题组在省教科规划办立项通知明确认可的内部刊物发表的学术文章,可视同在国内学术期刊上发表(多篇只视同1篇)。课题组提出与课题相关的理论观点、政策建议、咨询报告等,如获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完整采纳吸收运用,可提供相关基本材料和证明报我办审核;审核通过后,可视同在核心期刊上发表1篇学术文章。
(三)结题成果认定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15日。与课题相关的成果应全部列入成果一览表,并选择其中最具有代表性的成果(数量不超过5个)编入结题材料。
(四)课题负责人应为结题成果的第一作者或独立作者。课题组核心成员在结题材料中应有成果体现。与课题无关的成果,不得列入成果一览表或编入结题材料。
(五)作为结题成果的学术著作或文章,应按立项通知要求标明课题类别、课题名称、立项批准号等基本信息。原则上,没有标明课题基本信息的结题成果,不予认可。
(六)结题成果应源自课题研究。课题立项前的成果,以及学位论文、博士后出站报告等,不得充作课题研究成果。
三、结题材料
(一)材料清单
1.课题立项通知复印件(规划办盖章)
2.课题申请评审书复印件(规划办盖章)
3.开题报告表原件
4.中期检查表原件
5.结题鉴定表原件(鉴定专家签名、加盖公章)
6.研究总报告原件(不少于8000字)
7.成果公报原件(不少于3000字)
8.课题研究成果复印件(如论文、专著、编著、教材、政策建议、咨询报告等)。在具有CN刊号学术刊物发表的学术论文,应提供被“中国知网”“维普网”或“万方网”等收录的论文全文及检索页
9.重要变更表原件(中期前有变更的提供)
相关表格可从福建省教育科学研究所网站下载(首页“省教育规划办”导航栏目—“资料下载”二级栏目)。
(二)有关要求及我校结题材料报送
1.课题组应邀请至少2名相同或相近专业高级职称教师、教科研人员对成果进行鉴定(高校课题应邀请至少1名正高级职称专家),形成专家鉴定意见。
2.课题组应按上述材料清单和顺序,分别准备纸质版、电子版的结题材料(不超过150页),并确保相关信息一致。
纸质版:结题材料盖章后用A4纸双面印制并胶装订成册(装订格式见附件1,一式2份),《课题结题信息汇总表》(附件2,一式1份,学院汇总盖章)。
电子版:结题材料(盖章扫描成PDF文件并压缩打包)、《课题结题信息汇总表》,电子版不超过50M,命名为“立项批准号+课题负责人姓名+常规课题结题”。
以上材料,以学院为单位,于7月25日(周四)前,纸质版提交至尚大楼1618室,电子版发送至科研处邮箱kyc@jmu.edu.cn。
四、其他事项
(一)结题材料应确保真实、准确。课题《结题鉴定表》《课题结题信息汇总表》填写的课题名称、课题负责人姓名、课题组成员姓名及排序等内容,应与课题立项通知、课题申请评审书或课题重要变更表(中期前提交)一致。
课题组成员变更等事项,应在中期检查前提交加盖公章的课题重要变更表。未在中期检查前申请变更的,课题组成员姓名及排序应与课题申请评审书一致;在中期检查前申请变更的,课题组成员姓名及排序按照变更后填写。
(二)已经事实终止研究的,应报送书面情况说明或研究终止报告。
(三)省教科规划办将对通过结题的课题组颁发结题证书,并根据结题成果质量评定相应等级。
联系方式:省教科规划办:0591-87820507,学校科研处:6181343。
附件:1.材料装订格式
2.课题结题信息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