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厦门市产学研项目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科研处  编辑:何小兵 发布时间:2023-04-04 浏览人次:
 

各有关单位:

根据《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厦门市产学研项目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厦门市产学研项目补助办法》(厦科规〔2021〕6号)及《集美大学关于厦门市产学研补助项目的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集大科〔2022〕9号)文件精神,为引导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在厦门本地实现产业化,2023年度厦门市产学研项目补助申报工作现已启动,结合我校实际,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产学研项目补助支持范围

产学研项目补助主要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与厦门本地企业开展联合技术攻关、技术成果转化等产学研活动(横向项目);支持本地高校科研院所与国际及台港澳开展各项科技合作;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在厦门本地创办企业,并与所属高校科研院所持续开展技术成果转化活动。

申报项目补助须围绕服务于厦门企业发展、培育未来产业等需求开展,产学研合作双方应有固定研发人员、研发设备和固定场所,以及必要的研发资金支持和中试条件,项目成果需在厦门本地企业进行实际应用或产业化。

二、申报材料

1.厦门市高校科研院所产学研项目补助申报表。【必备】

2.经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合作协议或合同,内容应包括合作方式、资金投入、利益分成、成果归属及风险分担等,资金投入应包括技术委托方支付委托费用的条款;合同登记复印件(每页须盖公章及骑缝章)。【必备】

3.企业合作项目补助,须提供企业转给高校院所科技合作经费的银行到账证明,包括:①银行进账单(正式回单)、②记账凭证、③单位开具的发票(①-③需加盖学校财务章),④企业付款凭证(由合作企业提供并盖企业公章),⑤项目负责人、申报单位与合作单位联合出具以上相关票据属于该项目的承诺函(签名、加盖学院公章及合作单位公章)。【注:①-⑤凭证都得齐全,并做到申报补助的项目名称、横向合同上的项目名称一致,银行进账单、记账凭证、单位开具的发票、企业付款凭证,以上四种票据中至少有一种备注项目名称。否则市科技局审查阶段会被以材料不全/不合规的理由不予立项。】

4.国际及台港澳合作项目补助,须提供项目已支出财务清单(加盖学校财务章)。【注:申报补助的项目名称、合作协议或合同上的项目名称、支出专项名称(支出须做专项归集),三者须一致。】

5.合同执行期内的项目成果证明材料,如专利证书、论文、标准、获奖、资质等复印件。【必备】

6.项目实施总结报告。须包含但不限于:1、项目简介;2、项目团队简介;3、项目合作双方单位简介;4、项目研究进展(须包含项目创新点、关键技术、科研成果、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5、项目资金情况(须包含到账及已支出明细情况)。【必备】

三、申报条件与要求

1.今年市科技局分配给我校的市产学研补助经费总额上限为300万元。根据近两年我校与厦门市企业合作项目实际到账经费情况,对符合申报条件和获得专家评审推荐的申报项目,按照一定比例(不超过50%)进行统筹补助,优先补助先到账的项目,每个项目补助不低于5万元,不高于50万元。

2.厦门本地企业委托横向合作项目补助,要求企业向我校转账单个项目实际到账金额≥10万元,到账经费统计期间为2021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3.国际及台港澳合作项目补助,要求项目实际研发支出金额≥10万元,经费支出统计期间为2021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4.产学研项目扶持采用“后补助”形式,对经技术合同登记且已产生成果的项目进行补助。技术合同须是技术开发合同,且于2022年12月31日之前在厦门市已经过合同登记备案(有合同认定号)。

5.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我校在职科研人员,无不良诚信记录,且实际主持研发或成果转化工作,在所申报的技术领域具有一定的专业背景和研究成果。补助项目的申报负责人需为依托项目的立项负责人,一位负责人一年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6.高校与企业单一合作项目若出现多次企业转账(市科技局要求是同一个项目名称),金额可以合并,同一研究项目只补助1次,已补助过的项目禁止重复申报

7.同一项目或内容相近的项目不能多头申报,已获技术交易奖励金补助、中科院STS项目立项以及市级其他项目立项不能重复申报。材料一经系统提交到市科技局,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项目不予立项。

8.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须对所有申报材料及数据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须承担包括知识产权纠纷在内的一切风险。若以虚假材料恶意套取财政科技经费的,一经发现,将依法追回全部补助资金,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5年内不得申报科技扶持资金。

9.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女性科技人才或科技特派员作为项目负责人的产学研合作项目,优先推荐解决企业技术需求库的合作项目。

10.对于在获补助经费3年期满后,未能完成验收任务的项目,限制项目负责人不得再申报后补助项目。其他申报要求详见市科技局通知及相关文件等,请认真研读。

四、申报与推荐程序

1.项目实行网上申报,项目申请人通过i厦门账号直接登录厦门市产业扶持资金综合管理系统(http://120.41.36.6:8888/login.jsp或从i厦门登录:https://www.ixiamen.org.cn,选择i财政--产业扶持资金综合管理系统)进行申报,新账户需要进行项目负责人的职务申请(以与学院单位账户关联,提交后请联系学院科研办审核),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进入系统后,点击左侧“项目管理”—“项目申报”—“市科技局”—“厦门市产学研项目补助”,网上填报撰写申请书及上传全部必备的申报材料,于4月25日前提交学院审核。

2.各学院按照通知要求及相关办法审核申报材料和核实项目情况确定补助申报名单,于5月4日前将签章后的纸质版《厦门市产学研项目补助申报汇总表》(见附件)一式1份报送科研处,电子版同时发送至科研处邮箱(kyc@jmu.edu.cn)。

3.网上申报截止后,科研处进行复核,并组织专家对项目完成成效进行综合评价和择优遴选推荐。

4.为做好项目档案管理,接受市科技局监督与检查,通过系统填报获得市科技局批准立项后,在线打印2份原件申报书并附相关佐证材料胶装成册(复印件的佐证材料加盖学院章),签字盖章后由学院汇总报送科研处。

五、项目验收要求

为引导与促进我校项目成果的滚动持续产出,根据《集美大学关于厦门市产学研补助项目的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规定,获得厦门市产学研项目补助的项目负责人须签订《2023年度厦门市产学研项目任务书》一式2份(见附件),在获补助经费3年内项目验收须完成下列条件之一:

(1)项目负责人后续的横向实际到账经费须达到补助经费的2倍及以上。

(2)项目负责人须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厦门市或福建省及以上科技奖项1项(我校排名第一)。

(3)项目负责人完成附件任务书里的科技创新能力指标体系中任意两项。

 

市科技局业务咨询电话:2030591 系统维护电话:5397711

科研处联系电话:6180464

集美大学科研处

2023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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