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3-2024年福建省促进海洋与渔业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闽海渔〔2023〕57号)和《福建省促进海洋与渔业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规〔2023〕23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23-2024年省海洋与渔业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工作,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扶持领域
按照现代渔业“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要求,重点围绕水产种业科技创新、水产健康养殖、渔业设施与装备、水产品加工与综合利用、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海洋渔业碳汇、智慧海洋等七个领域开展关键技术开发与示范应用,为海洋与渔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一)水产种业科技创新。推进石斑鱼、对虾、牡蛎、坛紫菜、海带等优良新种质创制,培育生长快、抗逆和抗病性强、饲料利用率高的新品种(系);淡水特色品种规模化人工育苗技术开发;我省海域深远海养殖适养品种开发;水产育种精准化、高效化、智慧化关键技术开发。
(二)水产健康养殖。池塘集约化养殖、工厂化养殖的管理信息化、装备智能化和养殖过程绿色化等技术集成创新;大水面生态渔业增养殖模式集成创新;稻鱼(虾)综合种养技术模式优化;深远海养殖科学防病、高效投饲等技术集成创新;鳗鲡、对虾等品种重要病害防控技术体系构建(包括病原现场快速检测技术、绿色渔药、免疫制剂、微生态制剂和水产疫苗开发等);低鱼粉饲料、饲料优质蛋白源替代、水产苗种系列配合饲料以及大黄鱼、鲍鱼等优势特色水产品精准营养配合饲料开发。
(三)渔业设施与装备。研制深远海抗风浪养殖装备、新型渔用材料以及高强度防附着网衣、水下清洗机器人、自动精准投喂、机械化聚鱼收获、智能管控等设施装备;研发渔业生产调控、病害诊断、个体识别、行为分析、生物量估算等核心算法,研制实用性强、灵敏度高的创新型传感器及全套智能检测装备;研制轻简化的鲍(参)、牡蛎、大型海藻等大宗海产品养殖机械化设备;研制鱼、虾、蟹、鲍、牡蛎等水产品自动清洁、低损去鳞、自动剥制、壳肉分离、分拣去杂、在线分级等初加工设备;研制先进的水产品储运智能装备;研制渔区管护智能化设施与装备。
(四)水产品加工与综合利用。加强水产品预制菜加工关键技术开发和标准制定联动,推进大黄鱼、鲈鱼、鲍、河鲀、虾蟹等特色海产品的加工复热风味调控、补偿等品质还原关键技术开发及功能型预制菜研制;低能耗、环保型水产品加工技术开发;水产品危害因子检测识别、风险评估与消减调控技术体系构建;水产品多维协同锁鲜储运技术体系构建;我省特色海产品(鲍、海参、紫菜、海带、牡蛎、蛤仔、对虾、鱼类等)高值化利用、海洋生物活性物质高效提取利用等技术及中高端产品开发。
(五)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水产品放射性物质残留检测与安全评估技术开发;鳗鲡、对虾等高密度集约化水产养殖尾水减排、养殖污染物绿色经济去除、养殖尾水与底泥资源化综合利用等关键技术集成创新,水产养殖尾水监测体系构建;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监测与效果评估、海洋牧场建设与评估等关键技术开发。
(六)海洋渔业碳汇。海洋渔业碳汇标准制定、平台建设等。围绕我省主要养殖品种海带、紫菜、江蓠、牡蛎、鲍、蚶、贻贝、蛤、蛏开展不同养殖品种的固碳储碳机制,碳汇贡献能力及其调查监测与评估核算技术等研究,形成若干个我省单一海水养殖品种的碳汇调查和核算省级以上标准,建立具有区域特色的海洋渔业碳汇标准体系。试点海洋渔业碳汇市场交易,推进海洋渔业碳汇交易及相关平台建设。
(七)智慧海洋创新示范应用。推进船载终端一体化和数字化创新,开展北斗终端、应急示位标等渔船通讯导航终端的新技术、新装备研发与示范应用;发展数字渔业,研发集成智能监测、预测评估、辅助决策等于一体的智慧水产养殖管理系统;海洋渔船安全和应急救助场景的数字孪生仿真技术研发与示范应用;推动海洋数据要素开发,围绕海洋动力(或生态)环境预测、渔船行为识别与安全评价、海上风电资源评估、海洋减灾等方面,开展核心算法、分析模型及数据产品等关键技术研发与示范应用。
二、项目申报条件和要求
项目申报除须符合《福建省促进海洋与渔业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和要求:
(一)项目需符合重点扶持领域。各学院需加强资源整合,推荐出与扶持领域契合度高的高质量项目,切实提高项目竞争力,充分比较在省内的科研优势,要注重上下游衔接,链条式、体系化、全方位设置项目内容和技术路线,带动我省海洋产业高质量创新发展。要明确具体的项目目标任务,预期技术指标应量化可考核,在项目完成时能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成果,并有应用成效。请学院加强统筹协调,在审核推荐时要特别关注,若不够全面系统,申报的意义不大。
(二)各申报学院需同步报送本院“十四五”以来海洋与渔业领域科技创新工作情况报告。该报告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报送科研处。电子版文档以 “**学院十四五海洋渔业科技创新工作情况报告”作为标题命名发送至科研处邮箱(kyc@jmu.edu.cn)。相关情况报告将作为省海洋局对我校项目进行评审综合考量的重要依据,请各学院务必重视,并在报告中着重凝练科研特色和提炼工作亮点。
(三)申报学院(包括合作单位)不得有到期未结题(截至2023年9月底)的省级海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含对下转移至地市的部分)。学院不得推荐申报已获省级财政资金(含对下转移部分)补助的相同项目或高相似度项目,一经查实,省海洋局将取消申报资格,并追回已经下拨的补助资金。
(四)跨领域跨单位组建优势团队,整合力量开展有效联合攻关,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及成果应用成效。应以大学名义与合作单位签订合作协议(签章落款日期齐全),内容应涵盖项目研究开发内容及分工、知识产权权益归属、经费分配及拨款、自筹资金的落实等事宜。根据管理办法,项目资金分两期拨付(详见管理办法第13条),合作协议中关于合作经费拨付的条款,应明确为按实际进度分阶段拨付合作经费。
(五)项目负责人应为实际主持研究工作的科技人员,且在相关领域具有较好的科研业绩。所主持的省级海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尚有未结题的人员,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除具有完成该项目所需的相关专业背景、科学研究、成果推广应用经历外,还应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项目结束时负责人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
(六)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确属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或示范应用有较长期限要求的项目可视情放宽至3年(该类项目需注明原因)。本批项目为2023年度、2024年度一起申报,申报2023年度资金补助的项目研发起始时间为2023年12月1日,申报2024年度资金补助的项目,研发起始时间为2024年1月1日。
(七)科学合理编制经费预算,其中单位自筹部分(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50%)应明确注明资金来源。单个项目申请省级财政补助额度不超过300万元,若财政实际资助经费未达到申请额度,项目单位应自筹解决差额部分。
(八)其他要求,详见省海洋局通知。
三、申报安排
(一)为提高项目申报质量,鼓励有实力的教师积极申报,但各学院需严格做好所申报的项目论证、整合及申报书质量把关工作,保证项目申报的质量,一个申报年度一个学院限推不超2项。申报负责人需准备10分钟以内的项目汇报PPT。学校将组织专家评审,按省局分配我校的指标择优推荐上报。
请各学院于11月9日上午9:00前,将成稿的《项目申请书》及相关完整附件(供评审使用,简装即可,含有合作单位盖章的合作协议等)、《申报汇总表》及《学院十四五海洋渔业科技工作情况报告》纸质一式一份以学院单位汇总报送科研处(由于申报时间所限,过期恕不接收),同时把《申报汇总表》、《学院十四五海洋渔业科技工作情况报告》电子版发送至科研处邮箱(kyc@jmu.edu.cn)。
(二)获得学校推荐申报的项目负责人请于11月15日上午8:30前将最终版完整的申报材料一式五份,签字、盖章后报送科研处。所有材料终稿电子版要随申报材料报送。
(三)报送材料要求。最终版完整的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并胶装成册(申请书、附件目录、附件按目录顺序装订,每个附件之间用彩色纸间隔)。
四、联系咨询方式
校科研处:何小兵,6180464
省海洋与渔业局
第1-5重点方向(科技与对外合作处):宦忠艳,0591-87878629
第6重点方向(海洋经济处):王柳清,0591-87811921
第7重点方向(防灾减灾处):纪彬,0591-87811275
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处:史若昀,0591-87097480
集美大学科研处
2023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