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全面推进依法治校,推动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根据学校实际,新修订了《集美大学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集大综〔2023〕15 号)。为帮助广大师生及各职能部门更好地了解新修订《集美大学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新规定和新要求,特对文件解读如下:
一、关于规范性文件的定义
管理办法所称的规范性文件,是指按照一定程序制定,并以学校名义发布的旨在规范学校各项工作,在一定时期内反复使用,对校内单位、师生员工具有约束力的文件。
各类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工作方案、实施意见、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一般性工作通知、转发的上级文件以及对具体情况的通报和对具体事项的处理决定,不属于管理办法所称的规范性文件。
二、关于规范性文件的起草
1.规范性文件起草单位的确定
(1)由职能部门按照工作职责、工作需要进行起草;涉及多个职能部门的,可以联合起草,但应按照工作实际明确起草规范性文件的牵头部门。
(2)学校党委常委会会议、校长办公会会议等决策会议认为确有必要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可指定某个职能部门负责起草。
2.规范性文件起草中应征求意见
(1)征求意见的形式:可采取书面征求意见、座谈会、听证会和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或研究生代表大会)讨论等多种形式。
(2)征求意见的对象:内容涉及到其他部门职责或者与其他部门关系紧密的,应当充分征求相关职能部门意见;内容主要涉及到教职工权利和义务的,应当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或听取教职工代表及学校工会的意见;内容主要涉及学生权利和义务的,应当提交学生代表大会(或研究生代表大会)讨论,或者听取学生代表意见。
(3)对意见的处理:起草单位应对所征求的意见或建议进行汇总梳理,并及时向反馈者回复意见的处理情况。同时应当在上报规范性文件送审稿时明确意见或建议的采纳情况,不予采纳的应当说明理由。
三、关于规范性文件的审查
1.规范性文件审查流程
规范性文件送审稿应事先交至学校办公室审查,学校办公室一般在受理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可根据实际情况延长审查期限,最多不超过十五个工作日)完成对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审查并形成书面审查意见,及时向起草单位反馈。
未经审查确认的送审稿,不得提交有关决策会议决定和发布。
2.提交的审查材料
起草单位提交规范性文件审查时,应填写《集美大学规范性文件审查表》,同时提供以下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可靠性、完整性负责:
(1)规范性文件送审稿;
(2)起草说明(包括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必要性、起草过程、主要条款制定理由等)。
(3)制定规范性文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位规范性文件;
(4)征求意见及反馈情况的说明(包括征求意见采纳情况,未采纳的意见及理由);
(5)其他相关材料。
3.对审查意见的处理
(1)起草单位应根据学校办公室的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并形成规范性文件草案,报学校决策会议审议。
(2)起草单位对审查意见有不同观点的,应当同学校办公室协商讨论,形成一致意见;未形成一致意见的,应当出具书面说明,连同草案一并提交学校决策会议审议。
四、关于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和发布
1.规范性文件应提交学校决策会议审议通过。起草单位应根据决策会议对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审议意见进行修改,形成草案修改稿,按照发文程序,报送有关校领导签发。
如新修订的规范性文件内容仅是按照上位法调整个别数据或个别条款,整体结构及主要制度内容并未发生改变的,经学校办公室审查后可直接发布。
2.原则上规范性文件应当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向全校公布。如内容涉及保密事项的,则应按国家和学校有关保密工作的规定确定印发和公布范围。
涉及到师生重大利益的、师生关注度高的非涉密规范性文件发布后,起草单位应通过学校网站等渠道进行宣传贯彻或者作解读说明。
五、关于规范性文件的解释、修改、废止
1.规范性文件的解释
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工作,由文件中规定的解释单位负责。如文件未予规定,原则上由起草单位负责解释,特殊情况由通过该文件的决策会议研究明确解释主体。
规范性文件的解释与规范性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2.规范性文件的修改、废止
(1)申请修改、废止的情形
学校有关部门和师生员工认为规范性文件同法律法规和上级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一致或者相抵触的,可以向起草单位或学校办公室书面提出修订或者废止的建议,起草单位或学校办公室应当予以研究处理并及时回复。
(2)应当修改、废止的情形
规范性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修订或废止:
(一)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等上位法规范或者政策已经修改或者废止(失效)的;
(二)实际情况已经发生变化,有必要修改或者废止的;
(三)规范对象已经消失或者发生变化的;
(四)所规定的内容已有新规定或需要与有关规定合并的;
(五)其他需要修改或者废止的情形。
(3)修改、废止的程序
规范性文件的修改或废止,由起草单位提出,按照管理办法的起草、审查、决定和发布程序执行。
六、其他
1.规范性文件的清理
学校办公室组织实施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起草单位具体负责所起草规范性文件的修改与废止工作。
2.规范性文件的汇编
学校办公室负责全校规范性文件的汇编工作,原则上在每次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结束后进行汇编梳理。职能部门可自行对本部门工作相关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汇编。
3.管理办法的施行
管理办法已于2023年9月19日印发,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集美大学规范性文件制定办法》(集大综﹝2014﹞28号)同时废止。
学校办公室
2023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