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集美大学电动自行车、摩托车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学校已将校园内无通行证的电动自行车、摩托车统一归集至各校区临时集中停放点,并先后于2024年3月20日、4月28日、6月13日、12月23日及2025年3月20日五次发布认领通告,明确车辆认领相关要求。上述通告发布至今已逾一年,法定认领期限已满。为最大限度保障车主合法权益,现增设最后认领宽限期,明确相关车辆认领、清运及后续处置工作要求。
目前,各校区临时集中停放点仍有部分车辆无人认领,同时校园内留存部分长期闲置、无人处置的废旧自行车。上述滞留废弃车辆不仅占用校园公共空间、破坏校园环境风貌,而且部分车辆存在电池老化、电解液渗漏等问题,存在较大消防安全及交通安全隐患,亟待依法处置。
为规范开展滞留、废弃车辆处置工作,筑牢校园安全防线,维护校园环境和公共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及学校相关管理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领及自行处置期限
相关车主应于2026年10月20日前,前往对应校区临时集中停放点,办理车辆认领或自行清运手续。
二、分类处置要求
(一)无校园通行证的电动自行车、摩托车
车主办理认领手续时,须提供以下合法有效凭证:本人身份证明、车辆行驶证、购车发票等合法有效权属及来历证明。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明。车辆认领手续办结后,车主须立即将车辆驶离校园,严禁再次在校园内停放、使用。
(二)废旧自行车
对长期滞留校园,存在车身严重锈蚀积灰、车胎干瘪破损、链条断裂、核心零部件缺失等明显无法正常使用情形的自行车,视为疑似废弃车辆,纳入统一处置范围。车主对上述认定有异议的,应于认领期限内向保卫部(处)提出并提交相应权属证明或情况说明;逾期未提出的,视为对认定结果无异议。车主须在规定期限内自行完成车辆清运处置。逾期未清运的,学校将参照无主物品处置程序依法依规统一处理。
三、逾期处置措施
逾期仍未认领或清运的车辆,学校将参照无主物品处置程序依法依规予以处置。因车主自身原因未及时认领导致车辆被处置的,相关后果由车主自行承担。对拒不认领或拒不配合处置的,学校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置。
四、相关提示
请各单位及时将本通知传达至全体师生员工,提醒相关车主尽快办理认领或清运手续。各校区临时集中停放点具体地址及示意图见附件。
附件:各校区临时集中停放点具体地址及示意图
保卫部(处)
学生工作部(处)
资产与设备管理处
2026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