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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科研团队助力的《厦门经济特区船舶污染防治条例》通过审议

发布时间:2024-09-02

日前,我校科研团队助力的《厦门经济特区船舶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由厦门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24年10月1日正式实施。

《条例》的立法研究由我校轮机工程学院与厦门海事局共同承担。轮机工程学院船舶污染防治科研团队抽调科研骨干,与厦门海事局相关处室业务能手,共同组成立法研究小组。小组走访调研了省内外相关部门与单位,剖析了厦门海域船舶污染防治现状,围绕强化陆海统筹污染防治、海事治理能力创新、区域两岸应急协作、促进海洋经济绿色化等目标要求,完成了《条例》的起草工作。经十余场专家论证修订,最终获表决通过。

《条例》作为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生效后全国首部船舶污染防治地方性法规,紧扣新发展理念,遵循立法精神,充分体现系统性、实用性、创新性。我校科研团队利用自身技术优势,为《条例》颁布提供有力支撑,也为福建省构建厦漳泉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共商、共享、共建大格局贡献集大智慧。

(文:轮机工程学院/编辑: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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